訓練綱要摘要
組織及規條
(一)目的
樂行童軍支部,旨在維繫關懷社會,熱心服務之青年,給與他們機會及鼓勵,為童軍運動及社會服務。同時,透過一個具挑戰性之獎章計劃,激勵他們的進取心,發展個人潛能,使他們成為有責任感及對社會有貢獻的公民。
(二)訓練方法
本支部之訓練方法,以自治和自務的樂行童軍團為基礎,輔以具挑戰性及有進度性之獎章制度。
(三)對象
本支部之訓練對象為有進取心及有志為社會及童軍運動服務之青年。
(四)年限
樂行童軍之年齡為18歲至足26歲止。
(五)童軍服務
樂行童軍如符合有關領袖職位之資格者,可同時獲委任為領袖,執行領袖的工作。委任包括其他支部、區和地域領袖的工作,惟不得兼任樂行童軍支部領袖的工作。
(六)樂行童軍團內部組織及功能
1.團長:負責團之發展,輔導團員貫徹童軍精神及發揮個人潛能。
2.副團長:負責協助樂行童軍團長執行團務。
3.全體團員大會:為團內最高行政機構,該會應定期舉行,最低限度每年一次;全體團員大會應在每年同一月份舉行,但不得與上次全體團員大會相隔超過十八個月。
4.全體團員大會負責訂定團務政策、重要事務、遠期計劃、審核團財政情況及選舉團管理委員會委員。會議法定人數為全團註冊團員人數之半數或以上。
5.如遇有需要,可召開特別全體團員大會。全體團員大會或特別全體團員大會,可由樂行童軍團長或團管理委員會主席召開。
6.樂行童軍團可訂定章則,列明團員之權利和義務、各項會議之權力和召開方法及其他事情。惟團章之規條,不得超越本會之「政策、組織及規條」及本組織及規條所訂之原則。
7.團管理委員會:負責推行團務及全體團員大會決議案。管理委員會應最少設有主席、秘書及財務等職位。惟不得超越本會之「政策、組織及規條」及本組織及規條所訂之原則。
8.在舉行活動或有需要時,可成立臨時小組處理。
9.管理委員會主席:是全團的協調人,為團員與領袖之間的聯繫人,負責主持全體團員大會和管理委員會會議、領導管理委員會、管理團務,策劃全團活動、對外為全團之代表及發言人。
10.管理委員會司庫:負責團內財政收支事宜、草擬週年預算、保管財政文件及銀行存摺。
11.管理委員會秘書:是全團文書檔案之負責人,擔任全體團員大會及管理委員會之秘書工作。保管團部印信,文件和契約等。
(七)領袖的職責及要求
1.樂行童軍團長負責聯繫及領導管理委員會處理團務,推動訓練及發展樂行童軍活動,輔導團員貫徹童軍精神及發揮個人潛能。
2.樂行童軍團副團長負責協助樂行童軍團團長處理日常團務。
3.團長年齡最低為25歲,而最高為64歲。
4.副團長年齡最低為21歲,而最高為64歲。
5.所有樂行童軍團領袖,必須最少一人持有有效領袖委任書或暫許領袖委任證。
(八)女領袖
任何有女性團員之樂行童軍團,必須最少有一位合資格之女領袖。
(九)申請開辦樂行童軍團
任何法定團體,不論其已否開辦或申請開辦童軍旅團,祇要得到有關區總監舉薦者均可依手續申請開辦樂行童軍團。
申請手續
申請開辦時,必須由所屬主辦機構當事人向有關總監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開辦:
1.外界法定團體及總會之支援單位,必須向所屬區總監申請。區總監在審查後,認為符合開辦資格及能依章推行樂行童軍活動者,即向地域總監推薦,
2.區總部及地域總部單位應直接向地域總監申請開辦。
所有申請人必須得地域總監及區總監批准後方可開辦樂行童軍團。地域總監在審核申請書,認為符合資格者,即為其編訂旅號,並呈交總會批准。申請批准後,總會將經由地域總監或區總監寄發一張旅團註冊証書給予申請人。
(十)團員人數
樂行童軍團團員人數不得少於 6 人。
(十一)制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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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航空及海上活動訓練
本支部之成員,可遵照總會所定航空活動或海上活動訓練之守則,從事空中或海上活動。本支部不設樂行空童軍團或樂行海童軍團,所有上述兩類活動為主之樂行童軍團,亦須穿著本會所定之制服。 惟在1980年11月1日以前已開辦之樂行海童軍團,仍可繼續穿著舊有制服。
(十三)獎章計劃
分為會員章、樂行童軍肩章、樂行童軍獎章及貝登堡獎章。詳細內容及考驗標準,可參閱第二章「樂行童軍獎章計劃」。
(十四)
考核流程
進度性獎章考核流程
| 章 別 | 有 關 要 求 | 預 計 需 時 | 考 核 | 注 意 事 項 |
| 會員章 | 任何年齡由18歲至24歲新加入的青年男女 | 平均在三個月內完成,不應超過六個月 | 管理委員會安排訓練和考核,由委員會主席推薦,經由團長批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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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樂行童軍肩章 | 完成會員章 及 宣誓成為樂行 童軍 | 平均在六至九個月內完成 | 管理委員會安排訓練和考核,經所屬團長批核及推薦,由樂行童軍區長或助理區總監(樂行童軍)確認及簽發。 | 樂行童軍成員在未開始進行考核之前應該與所屬團長磋商考核的細節安排。 |
| 樂行童軍獎章 | 完成 樂行童軍肩章 | 平均在十二至十八個月內完成 | 團長安排訓練和考核,經區會確認及推薦,由地域審批及簽發獎章,總會確認及簽發證書。 | 樂行童軍成員在未開始進行考核之前,應該先行草擬各考核項目的細節及成功標準,然後與所屬團長磋商,經團長確認後,方可進行考核。 |
| 貝登堡獎章 | 完成 樂行童軍獎章 | 平均在十二至十八內完成 | 所屬地域總部總監(樂行童軍)安排考核,區總監及地域總監推薦,並由總會審批及簽發獎章和證書。 | 樂行童軍成員在未開始進行考核之前應該先行草擬各考核項目的細節及預期成效,然後與所屬團長磋商,經團長同意後,方可與所屬地域總部總監(樂行童軍)商討呈交考核計劃申請,獲得所屬地域總部總監(樂行童軍)確認後,方可進行考核的活動。 |
